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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重庆邮电大学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1-21 15:35:06


  第二类: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国家“863”、“973”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主持人。
  1.建立专用实验室,配备助手1—2名,根据学科和需要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0-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2.免费提供15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安家补助费100万元;
  3.除享受正常的工资津贴(按学校津贴分配办法执行)福利待遇以外,5年内,每年发给人才补贴50万元;
  4.随调配偶。
  第三类: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级教学名师。
  1.根据学科特点和需要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0-1000万元;
  2.免费提供120平米以上住房一套;
  3.安家补助费30万元;
  4.除享受正常的工资津贴(按学校津贴分配办法执行)福利待遇以外,5年内,每年发给人才补贴20-50万元;
  5.随调配偶。
  第四类:国家“863”、“973”计划专家组成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省部级“百人计划”人选;重庆市“两江学者”特聘专家;“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国内“985”重点大学教授;“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省部级教学名师;其他省部级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1.根据学科特点和需要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0-800万元;
  2.5年内优惠提供100平米左右周转房租住,或提供租房补贴1200元/月;
  3.安家补助费30万元;
  4.除享受正常的工资津贴(按学校津贴分配办法执行)福利待遇以外,5年内,每年发给人才补贴10-20万元;
  5.根据本人条件,优先推荐国家级各类人才培养计划;
  6.随调配偶。
  第五类:博士生导师;取得突出成就的国外著名大学博士毕业生;国内“985”重点大学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1.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100万元;
  2.3年内优惠提供100平米左右周转房租住,或提供租房补贴1000元/月;
  3.安家补助费10万元;
  4.除享受正常的工资津贴(按学校津贴分配办法执行)福利待遇以外,3年内,每年发给人才补贴5-10万元;
  5.配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且原工作单位不在重庆市主城区,可随调。
  第六类:国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出站博士后。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期刊上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要求被SCI收录2篇及以上;文科要求被SSCI收录1篇及以上或CSSCI收录3篇及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1.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10万元;
  2.3年内根据情况对已婚者优惠提供60平米左右的周转房租住,或提供600元/月租房补贴;
  3.安家补助费2万元;
  4.除享受正常的工资津贴(按学校津贴分配办法执行)福利待遇以外,3年内,每年发给人才补贴3-9万元;
  5.配偶具有硕士学位,专业符合我校用工要求,经考核合格,可按人事代理安排工作。
  (二)团队引进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人员的其他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宜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者高级职称的人员实行事业编制;其他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二)所有应聘人员需按照我校相关要求提交资料,不符合进人计划的资料恕不接收。
  (三)因应聘人数少、成绩不合格及体检出现缺额等原因,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将适时组织公开补招。
  (四)公开招聘过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接收广大考生和社会监督。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邮电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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