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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重庆市璧山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2-6 9:20:48


  (七)递补
  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的,以及经确认自动放弃的,经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会社保障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被聘用人员须在璧山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须服务2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下载附件: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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