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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区2013招聘卫生事业单位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4-18 7:19:27


  八、公示和岗位确定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报考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人员(附件1)的考生,以考试考核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选择岗位,若出现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办理。
  九、待遇及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江津区2013年公开招聘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2.江津区2013年公开招聘区管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3.江津区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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