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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县2013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4-25 17:12:12


  (五)考察
  由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社保网和开县人力社保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毕业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同一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由考生本人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如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抽签确定选择顺序。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聘用人员须在开县服务满3年及以上方可申请流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公招单位、工作人员及参考考生均应自觉遵守公招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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