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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科学研究院2013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6-9 19:39:42

 重庆市林业科学研究院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


   为引进高层次人才,进一步改善林业科研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采用考核方式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3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此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名,详见附件1(重庆市林科院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具有吃苦耐劳和开拓钻研精神,能从事野外科研工作;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
  6、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相同或者相近;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自愿在聘用单位工作8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违约责任,以双方约定为准;
  9、符合职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重庆市林科院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并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至21日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林业科学研究院(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高店子106号林科院办公楼2楼210室,可支持网上报名 QQ邮箱:345356628@qq.com)
  联系人:陈梅    咨询电话:023-65504530
  (三)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名表(附件2)、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个人简历,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
  报名可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一次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现场报名需出示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网上报名需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并于面试前一天带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核
  由市林业局会同市林科院组成考核组,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其中含有专业内容面试试题。
  (一)面试时间: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
  (二)面试地点:重庆市林科院二楼会议室(重庆市沙坪坝歌乐山高店子106号)
  (三)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加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重庆市林业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重庆市林业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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