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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区2013年三季度招聘教师和校医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7-23 13:50:43


  (二)面试(100分)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层次拟招聘学科名额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成绩乘以30%与专业科目成绩乘以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下同)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数,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拟招聘学科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2013年8月5日,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2013年8月6日上午8:00,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涪陵九中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现场备课、说课、上课,其中校医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评委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须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报考学科岗位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为1:1的,面试分数如达不到所在面试组的平均成绩,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层次拟招聘学科岗位人数,按照该学科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和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张榜公布。
  体检人员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只能递补两次,下同)。
  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招聘岗位层次和学科岗位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如因取消拟聘用资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则按该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按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和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区教委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岗位、总成绩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聘用单位确定后,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
  十、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涪陵区2013年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校医岗位设置一览表  联系人:孙朝勇,023-72871681,13609462085
  蒋显全,023-72880381,13896737393

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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