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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2013年招聘非在编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7-23 13:59:11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体检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

七、考察公示

面试、笔试、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司法局组织考察,并对合格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经考察和复审合格者,在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crlsb.h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试用2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分配原则

聘用后由司法局根据各镇街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分配工作地点。

九、聘用待遇

经试用合格人员,由区司法局聘用为非在编人员,享受合川区非在编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十、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按招聘程序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本简章由合川区司法局局、合川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合川区司法局

合川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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