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人员,若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依次按照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低确定。考核由中共巫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若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考核合格人员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调动
公示合格人员,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社保局办理调动手续,按所在单位岗位性质管理。
五、工作纪律
公开遴选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遴选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中共巫山县委组织部和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