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招聘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3月17日—3月23日。
二、现场审核时间
2014年3月19日—3月23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现场审核地点
厦门五中玉屏校区(公园南路37号)
四、笔试时间
2014年4月13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五、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六、面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见厦门教育网。
七、符合条件的无职称人员的报名模块
在“新任教师考试”模块报名。
八、符合条件的有职称人员的报名模块
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报名。
九、符合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条件的报名模块
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在“教师委托考试”模块报名,报考者必须选择厦门做为笔试考点,4月13日上午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后还应持该准考证参加下午的专业课知识笔试(考试内容为本专业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十、面试形式
包括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等形式。
十一、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学科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小学科学等学科和中学实验教师、幼儿园教师加试专业综合技能。
十二、专业技能测试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具体另行通知。
十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计算办法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小学科学等学科和中学实验教师、幼儿园教师加试专业综合技能。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专业综合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不再进入下一轮测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的50%。
十四、准考证的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者自行登陆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
(温馨提示:省厅网站公布的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4月7日-12日)
十五、现场审核应携带哪些材料?
现场审核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
(4)非2014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证明)
2014届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
(5)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有职称人员提供)
(6)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7)随军家属相关材料(随军家属提供)
(8)外地公办在岗在编证明或幼儿园任教证明
(9)加分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加分对象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应材料,应于3月23日17:00时前提供,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10)报考承诺书(现场审核通过后填报)。
十六、岗位填报
选报岗位时,不直接报考具体学校,只选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或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然后区分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含实验教师)、小学教学岗位、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幼儿园教学岗位等类别并按所持教师资格证的学科填报。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十七、职业学校的学校考核形式
考核采用现场制作、模拟操作、结构化面试等形式。
十八、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系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十九、学历的认定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十、具备专业技术职称
新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对应中小学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中小学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中小学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中小学三级教师。
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二十一、报考教师岗位普通话等级要求
报考语文学科岗位应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岗位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二十二、持有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可否报考幼儿教师岗位
不能。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二十三、持有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可否报考小学教师
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与小学相应学科教学岗位要求一致,方能报考。
二十四、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可否报考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
不能。
二十五、考试大纲查询网站
福建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fjedu.gov.cn)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
二十六、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报考小学和幼儿园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普通中学和中职学校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以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为第一学历报考的须同时具有相应的学位。
4.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2014年3月17日报名前取得相应证书)。
报考语文学科岗位还应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暂不要求。
2014届毕业生若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1)应提供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2014年3月17日前取得)。(2)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报考普通中学和中职岗位、幼儿园岗位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小学学科应在本文所附的学科专业范围内。
二十七、岗位条件一览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