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新教师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已由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根据《2014年安溪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有关精神,现将初选人员名单和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选人员名单
初选人员依据考生最终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生最终的笔试成绩=折算百分制的成绩+加分),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14年5月19日—23日。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安溪县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0595-23232412、23236030。
二、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1.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6月3日至5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2.资格复审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安溪茶都旁)6号楼B栋1414室(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3.资格复审应提供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A4复印件(一式一份,并按顺序整理装订):
⑴考生报名登记表;
⑵身份证;
⑶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⑷普通话等级证书;
⑸教师资格证书;
⑹毕业证书;
⑺报到证;
⑻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⑼《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⑽县级计生证明和综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应届生可不提供。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以《2014年安溪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为依据,不符合通告规定的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2.考生本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安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2014年应届毕业生暂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报到证等,应提供就读学校的相关证明(含出具考生所学专业是否师范类专业的书面证明)及就业推荐表(含成绩单)。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4届毕业生暂无需提供,但应于办理拟聘用公示手续前提供。
5.出现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该岗位按照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6.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安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232412。
附件:初选人员名单公示和资格复审时间安排
招聘岗位 准考证号 姓名 笔试成绩 折算百分制 加分分值 总成绩 位次 资格复审时间
服装设计教师 655214200009 卢芬 119.0 79.333 79.333 1 6月5日下午
家居设计教师 655214200015 易颖梅 108.5 72.333 72.333 1
安溪县教育局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