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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方案公告

来源:福建教育厅 2010-4-8 10:44:18

 

2010年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方案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以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相关规定,今年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职学校教师3人、中学教师10名、小学教师47人、幼儿教师25人,共计8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考生年龄在 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六)报考中教、小教、幼教的考生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七)专业对口;

(八)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公开招聘鹏山工贸学校教师3人。(单列组织招聘,方案另行制定)

①汽车工程专业: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汽车工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获学士学位;

②法学专业: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获学士学位,并是石狮生源(就读本科院校前户籍在石狮市)或籍贯石狮的毕业生。

2.公开招聘中学教师10人

①石狮籍贯或石狮生源(就读师范院校前户籍在石狮市)的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师范类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0年应届及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

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且本科阶段需为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

③2010届部属重点师范院校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④2010届福建省师范院校(不含办学点)各学科综合考评成绩在前20%比例内的本省生源的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3.公开招聘小学教师(47人)

①石狮籍贯或石狮生源(就读师范院校前户籍在石狮市)的普通师范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2010届及往届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

②石狮籍贯或石狮生源(就读师范院校前户籍在石狮市)的普通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为中文或汉语言文学、数学及应用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者,若本人愿意,可以报考小学对应招聘职位。但报考者应书面承诺,聘用后自愿按小学编制在小学任教;

 ③2010届普通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培养方向为小学音乐、小学美术的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

4.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5人)

①石狮籍贯或石狮生源(就读师范院校前户籍在石狮市)的普通师范院校全日制幼儿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2010届及往届未就业)师范类毕业生;

②2010届普通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培养方向为幼儿教育的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

三、招聘职位及相关要求

①报考志愿: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个招聘职位(填报志愿时应按职位表要求,填写具体单位、招聘职位及职位代码,志愿一经确定,不能更改)。

②报考石狮市鹏山工贸学校的考生,必须在试用期满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档案关系转到石狮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③服从调配。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4月23日—5月6日(正常上班时间,五一放假期间不受理)。

1、报名地点:石狮市教育局

2、报名登记表可到报名现场索取,或由石狮市教育信息网上下载。

3、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先提供就读院校毕业证明,但教育局验证时必须提供正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就读普通师范院校前的高(初)中毕业证书、荣誉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

4、报考者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前来报名点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考生身份证及代领者身份证办理报名。

五、考试形式: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1.笔试:时间2010年5月29日,具体要求按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201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教考务(2010)1号)的办法执行。凡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或《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文件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优惠政策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为其办理笔试加分事宜。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提供加分文件相关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同放弃笔试加分资格。符合以上加分条件者若出现多项加分情况,取其中最高分值的一项。

2.面试人选入围确定办法:面试人选按照每个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的3倍,从参加笔试考生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中确定[即:根据各学校每个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数,参加该职位考试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从高分到低分选定];考生数达不到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职位,按实有参加考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因各种原因在面试前一天下午5时之前正式放弃面试,造成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应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3.面试内容:编写教案、说课、回答评委提问。

面试分招聘职位组织实施,面试时间20分钟,其中说课15分钟,答辩5分钟,以百分制进行评分,合格线为70分。

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各单位招聘职位的招考人数从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务必在告知体检结果后一周内提出,到市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即被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等情况,考核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职位的空缺,从进入该职位面试人选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录取办法

①实行定校定招聘职位聘用。各学校每个招聘职位拟招聘的教师按各学校的招聘职位和招聘人数单列考录,报考同一招聘职位的考生不再在学校间调剂聘用。聘用在沿海、农村任教的教师需工作5年后才能申请调动。

②聘用考试的综合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计算。各学校每个招聘职位根据入围面试考生的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校每个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聘用入围的人选。

③入围聘用人选的考生考试综合总成绩至少需60分,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

④入围人选必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聘用。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⑤入围人选在同等条件下石狮户籍毕业生优先聘用。

八、聘用及组织管理

1、根据体检与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名单,并在石狮市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疑义的,即办理毕业生聘用就业手续,受聘毕业生与其聘任的市直学校(幼儿园)或中心校签订聘用合同。

2、验证时间及要求:考生应按教育局通知的具体验证时间到石狮市教育局验证,逾期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工作应严格遵守福建省、泉州市和石狮市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若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市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可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市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检查、监督。

 5、毕业生到中小学工作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学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档案关系转到石狮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九、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0年石狮市招聘教师报名表

附件2:石狮市2010年招聘教师职位和具体要求

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四月七日

 

2010年福建省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

报名编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一

寸

相

片

 

政治面貌

 

民族

 

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

 

 

籍  贯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县(市、区)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是否普通全日制

 

是否师范类专业

 

  培养方式

 

 

学历

 

学位

 

外语语种及水平

 

 计算机

水平

 

 

有何特长

 

普通话等级

 

 

身份证号

 

邮编

 

 

通讯地址

 

电话

 

 

主要简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学校学习,任何职务)

 

 

在学期间奖惩情况

 

 

 

报考单位

 

报考

职位

 

是否同意

统一调配

 

 

诚信声明:本人确认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导致被取消录用资格,本人愿负全责。

考生签名(手写):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意见

 

经资格审查合格,同意报考。

审核人(签名):             、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2份,经审核通过后,一份交县教育局人事部门,一份交县(市、区)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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