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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十中公开招聘部分学科教师通告

来源:福建教育厅 2010-4-8 11:08:50

 

关于公开招聘莆田十中部分学科教师通告(第1号)

 

为提升莆田十中办学品位,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0年公开招聘部分学科教师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各1名。

二、招聘条件

1、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011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学科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或“985工程”高校、教育部所属重点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423-5月6(不含节假日)。

2、报名地点:秀屿区教育局自考办联系电话:0594-58944335873020   联系人:陈国文

3随带证件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

3)毕业证;

4)教师资格证书;

5)报到证;

6)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

2010届毕业生随带以上1-2项原件、复印件及照片。往届毕业生随带以上1-6项证件,其中1-5项须提供原件、复印件。

4、报考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每人80元。应聘人员报考缴费后,不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二)面试

1、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从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同一学科同一课题。

3面试办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4、计分办法:说课时间10分钟,分值100分。每学科评委由7人组成,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考核

若符合条件的应聘对象超过本学科招聘人数时,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考核对象。面试成绩并列时,进行第二次面试,并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百分制)的,不予确定为考核对象。若面试人数等于本学科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百分制),方可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样表见附件2)。

(四)体检

1、体检地点: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医院。

2、体检对象:经考核合格的应聘对象。

3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五)聘用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签约。2010届毕业生须随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六)递补

因考核、体检、聘用环节出现被淘汰或弃权造成职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注意事项:

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秀屿教育信息网(http://xyq·ptjy.com)上公布,敬请关注,不另行通知。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所属重点师范院校名单

2秀屿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聘用审查表

                           

                             00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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