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1.中小学新教师: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
2.幼儿园新教师:
①泉州幼师、福州幼师、龙岩师范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
②龙岩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且为福建师范大学或福建教育学院函授毕业的新罗区籍毕业生。
3.新罗区教育系统现有在册在岗代课人员、“三支一扶”支教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2.已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3.中学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5.所学专业为物理、化学、生物的师范类毕业生可报考小学科学。
6.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二)新罗区教育系统现有在册在岗代课人员、“三支一扶”支教人员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三、招聘学科及人数
学科 学校 |
语
文
|
数
学
|
英
语
|
物
理
|
地
理
|
体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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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术
|
科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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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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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
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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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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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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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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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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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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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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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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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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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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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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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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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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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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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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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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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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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
五、考试
六、聘用:
①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局根据基层学校需求确定具体用人单位。
②招聘的新教师进事业编制,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现行工资政策规定执行。
③招聘的新教师实行试用期,时间一年,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