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录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相关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主管部门网站及本单位公示栏上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要求办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