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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安市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3-3-25 15:32:1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工作,严把教师“入口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永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原则

  ㈠以招聘考试成绩为依据,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方式;

  ㈡报考人员专业必须符合用人学校的专业需求;

  ㈢及时补充紧缺学科教师,推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㈣必须有利于改善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有利于增强学校活力,有利于全市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二、报考基本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㈢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三、招聘名额、对象及条件

  1.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高中教师10名,农村初中教师11名,农村小学教师17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名,农村幼儿园教师20名。具体职位见附表。

  2.对象及条件

  (1)应聘中小学、特殊学校教师职位的考生,应是福建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应聘高中职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应往届毕业生,并与报考职位专业相对应;应聘农村初中、小学职位的考生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含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应往届毕业生;应聘特殊教育学校职位的考生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应往届毕业生。

  (2)应聘农村幼儿教师职位的考生应是福建省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暂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可先参加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招聘办法与程序

  遵循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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