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岗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集中检查。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该岗位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3、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将在学院网站公告栏上公布。
(八)考核
按规定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按该岗位上线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如无符合条件者,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聘用
(一)在笔试、心理测试、试讲和面试基础上,根据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日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公务员局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享受相应待遇。
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对招聘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83532703
附件:
1、福建警察学院2013年春季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