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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9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规定,对报考藏汉双语班职位的考生需进行藏语言能力测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 2009年9月22日上午8:00-12:00。 二、测试地点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11楼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275号) 联系人:张延钢 联系电话:0931-8532097 三、测试程序及办法 1、9月20日,在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参加民族语言测试考生名单,请考生及时查询。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语言测试。 3、语言测试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办法,测试考生藏语言听、说、读、写的基本能力。 4、 未按时参加民族语言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5、通过民族语言测试的考生,按所报考职位类别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到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