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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下半年深圳市党群系统公务员总成绩公布及体检公告

来源: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2008-12-13 9:47:01

2008年下半年深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公布

及体检公告(党群系统)

 

2008年下半年我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已汇总完毕,现予公布,见附件。并将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2008年12月14日(星期日)上午8:30。

体检地点:待定。考生于8:00前到深南中路市委大院正门口哨兵岗处集中,集体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二、体检程序

1.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指定时间到达上述指定地点。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本人1寸彩照1张。保持通讯畅通。

2.考生领取体检表后,在表上粘贴本人彩照并填写“报考单位”、“职位号”、“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栏目后交工作人员审核盖章。

3.考生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所有体检人员必须先验血后才能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

4.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考生到交费处交体检费,到“交表处”审核交表。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于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录用资格。填写体检表请考生自带笔。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体检场所实行封闭管理,体检考生家属不得入场。体检现场要求考生关闭手机。

3.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情况的,取消该考生体检和录用资格;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按违反考录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4.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避免过量摄入糖份。

5.注意空腹抽血。女生B超检查需胀尿。

6.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四、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07年2月颁布)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前后请考生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考生于12月16日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zzb.sz.gov.cn)或通过招考单位查询体检结果。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以书面的方式向市委组织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另行通知。

附:2008年下半年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0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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