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于9月16日进行笔试,目前阅卷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成绩、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及合格线
本次招考职位的笔试合格线统一划定为55分,笔试成绩详见附件1。
考试总成绩合格线统一划定为6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资格初审对象范围
设面试名额为R,拟招名额为Y,当Y≤5时,R=3Y;当Y>5时, R=2Y+5。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拟招名额,将考生分为A、B、C、D四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面试名额(R)内的考生。A类考生须本人携带指定的资格初审材料在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当日的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和候审区域签到,并按职位顺序及笔试成绩排名次序接受资格初审。
B类:如职位拟招名额Y≤5,则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面试名额(R)值外、(2Y+R)值以内的考生;如Y>5,则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面试名额(R)值外、(Y+R)值以内的考生。B类考生具有递补资格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须本人携带指定的资格初审材料在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当日的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和候审区域签到,并等候可能出现的递补。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此类考生暂不具备初审资格。该类考生在本人报考职位指定的资格初审当日应留在深圳市内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能够及时得到通知,并携带相关材料迅速赶到资格初审现场接受审查。无法通知或未能在当日指定的审查时间到达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此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初审的资格。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以外的考生(职位编码为:201208D001-201208D096),经资格初审合格,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职位编码为:201208D097-201208D110),经资格初审合格,现场发放《体能测评通知书》。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体能测评资格,并在相应审查时间内根据职位空缺情况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笔试成绩合格的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
三、资格初审的时间、地点及候审区域安排
(一)时间:
职位编码 审核日期 签到时间 审核时间
201208D001-201208D061 10月11日
上午 8:00-9:00 9:00-12:00
201208D062-201208D110 10月11日
下午 12:30-13:30 13:30-18:30
(二)地点:深圳市体育馆(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
(三)考生候审区域安排(见附件2)
报考上述职位的A类、B类考生,须按本人报考职位指定的时间到达深圳市体育馆内指定的候审区域签到并等候审核,未在上述指定地点、候审区域、签到时间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核资格。
四、资格初审材料
请考生按深圳市委组织部2012年8月20日发布的《深圳市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中的《深圳市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见附件3)要求提供资格初审的材料。其中,留学归来人员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除可凭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2012年8月21日及以前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初审外,亦可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2012年8月21日及以前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参加资格初审,但在资格复审、考察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以较低学历报考招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时,须同时提供符合应届毕业生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较低学历学位证书。
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请考生在参加资格初审前自行准备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在资格初审现场接受审查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不准确或弄虚作假,将被取消面试、体能测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