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82094193。
3、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11月15日,以报名材料收达之日为准。
4、通过资格初审的,市社工委通知考试时间与地点。
(二)笔试与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序进行递补。体检合格后征求考生所在单位意见,进行组织考察工作。
(四)试用与选调
综合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进行试用,试用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本公告由深圳市社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通过邮寄材料方式进行。报名后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和选调计划的最低比例为5:1。
1、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现任职级文件复印件;(3)本人独立或本人为主撰写的综合性文稿、调研文章或公开发表的文字材料2篇以上。
2、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市委大院东附楼社工委124房。邮政编码:518006。
联系人:潘丽,汪淼;电话:82104290,82106304;
传真:82094193。
3、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11月15日,以报名材料收达之日为准。
4、通过资格初审的,市社工委通知考试时间与地点。
(二)笔试与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序进行递补。体检合格后征求考生所在单位意见,进行组织考察工作。
(四)试用与选调
综合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进行试用,试用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本公告由深圳市社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