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核验个人资料原件。参加面试所需的食宿、差旅等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根据面试情况确定考察对象,由我委派出考察小组到自荐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及审查个人档案。
(六)体检
由我委确定初步选调人员名单后,安排在深圳所属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选调。
(七)办理调动手续
正式发函商调,办理转档、入户等手续。
(八)确定任职
对确定选调人员重新任职,确定工作岗位。
五、有关说明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市外转任等方式新进入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实行聘任制。本次确定选调的人员将按此规定执行;
(二)确定调入的公务员,均重新任职为科员(科员级)职务,任职起算时间按我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委在深圳各区(管委会)的管理局为我委派出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调入人员岗位;
(四)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所有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55-83949483)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