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对总成绩排名前5名的法官人选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费用由选调单位负责),遇体检不合格的按名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六、组织政审
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确定5名法官人选,并到其所在单位进行组织政审。
七、其他事项
对最终确定的5名法官人选,其来回路费由选调单位负责报销;住房、家属工作、子女入学等问题由被选调者自行解决。
八、本选调公告由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解释。
联系人:刘小姐、杨小姐。
咨询电话:0757-83128291、83207937。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报名表》 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