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全国法院系统公开选调16名聘任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任岗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科员(聘任制)。具体职位详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3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觉悟高,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党和国家机关工作规则,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能熟练使用现代办公设备。
(三)现在全国法院系统工作的在职在编公务员(深圳市除外),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副科级(含)以上公务员本人自愿放弃原职级的也可报名。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五)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
(六)岗位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及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