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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东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014-1-19 20:24:18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和我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空缺情况,现就选任人民陪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32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山户籍;

3、年满23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大专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资格审查和任命

我院会同市司法局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我院报中级法院审核,提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能每月坚持参与陪审15个工作日以上的优先考虑。

四、人民陪审员参审义务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有关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经我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五、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我院根据有关规定和视财政拔款情况给予每天100元/人或以上补助。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1月6日-2014年2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政工科703室。

(三)报名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三张;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四)联系人:黄振兴;联系电话:0760-88235859;传真:0760-8823579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解释。

附件: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待更新)

2.《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待更新)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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