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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政府办公室公务组招聘辅助服务聘员公告

来源:佛山市人事局 2009-2-9 10:02:21

一、   招聘岗位和人数

日常工作辅助岗,1名(男性)

二、   招聘条件

1、学历:全日制普高本科毕业,专业为文史、法学等。

2、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下,佛山市户籍。

3、岗位要求:

(1)愿意履行政府聘用人员义务;

(2)保密意识强,有较好的写作水平,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为人踏实、勤奋,有责任心;善于沟通,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三、   聘用方式

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胜任工作者,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聘用合同。

四、   招聘程序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2月12日至2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报名地点:佛山市政府办公室(地址:佛山市岭南大道14号市府大院17号楼702室)。

2、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打印好报名表及填上相关情况,持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和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由市府办人事科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3、考试事项

(1)、笔试:考查应试者公文写作及行政能力等。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4、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聘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五、  招聘管理及薪酬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事局批准后,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

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24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招考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字[2004]103号)文件规定,由佛山市政府办公室与确定的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签订《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3个月。薪酬为:本科学历月薪22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平均薪酬的80%标准计发。

附件:佛山市政府办公室公务组招聘辅助聘员报名登记表.doc

 

 

佛山市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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