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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9年中小学代课教师第二次公开招聘

来源:碧海银沙网 2009-9-12 20:46:19

碧海银沙网讯(文/陈 宾 陈华丽 编辑/陈小飞)近日,省人事厅等5个部门和单位发文《关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中 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办教师的通知》,将于今年10月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中组织开展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工作。

  我市各中小学校符合公开招聘考试条件的代课教师的报名时间定于2009年9月19日—20日进行。考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两科,均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按报考小学教师、初中教师、高中教师三个类别分别命题,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009年10月24日上午8︰30—11︰00和下午2:00-4:30。据悉,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4个市以及江门恩平市)的市、县(市、区)进行,其中:地级市组织所辖市直中小学校代课教师的公开招聘工作,县(市、区)组织所辖中小学校代课教师的公开招聘工作。

  据了解,此次公开招聘考试的代课教师须具备的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2、2008年9月1日前,在本县域内(对因行政区划调整改变的县区可沿用原县域范围,下同)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代课,且2008年9月1日起至今一直在教学岗位上代课(不含2008年9月1日以后违规新聘的代课教师)。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其中:报考小学教师的,应具有小学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普通初中教师的,应具有初中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普通高中教师的,应具有高中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4、身体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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