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0年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番禺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和《关于明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5〕170号)精神,结合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我局统一面向社会招聘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番禺区中心医院等19个招聘单位,招聘人员299名,专业技术岗位299个,其中: 已取得与招聘职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社会人员182名, 201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110名,护理本科应届毕业生(限聘一级甲等医院和第二人民医院的护理职位)7名。(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以上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护理专业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限应聘一级甲等医院和第二人民医院的护理职位)。2010年应届毕业生含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2008、2009年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或具备《广东省居住证》资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需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按照穗府〔2003〕72号文执行;
5、无违纪违法行为。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各类应聘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
1.广州市户籍的社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师级专业技术资格(一级甲等,含新沙医院和岐山医院的护理人员可放宽到士级,并提供护士注册证书)和相关执业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师级专业技术资格(一级甲等,含新沙医院和岐山医院的护理人员可放宽到士级,并提供护士注册证书)和相关执业证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执业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和相关执业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非广州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师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执业证,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执业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此类人员只能报考一级甲等医院(含新沙医院、岐山医院);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执业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相关执业证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报考一级甲等医院(含新沙医院、岐山医院)的上述人员,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5)上述第(1)、(2)、(3)类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外)中的已婚应聘者,其配偶必须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或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配偶为非广州市常住户口者,办理录用手续时,要提供配偶被广州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同意调入的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如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录用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3.应届毕业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护理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限应聘一级甲等医院护理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区中心医院、区何贤纪念医院、区中医院限“211工程”学校或附件所列大学应届毕业生报名(护理专业和非医类专业除外)。
(5)上述人员中的已婚应聘者,其配偶必须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或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配偶为非广州市常住户口者,办理录用手续时,要提供配偶被广州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同意调入的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如应聘者报名时未婚,但至办理报到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番禺区卫生系统内医疗单位的在编人员应聘系统内其它医疗单位时,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应聘区中心医院、区何贤纪念医院和区中医院的护理职位除须具备基本资格条件之外,还须具备护师以上(含护师)专业技术资格。
(五)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对应。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或执业资格和技能要求及其他条件。被聘人员在接到通知报到时,必须提供相应的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有关证书原件,未能提供的不予聘用。
(六)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等,需国家承认。年龄计算以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通过番禺政府信息网(http://www.panyu.gd.cn/)、广州市番禺区人事局网(http://renshi.panyu.gov.cn/)、番禺卫生信息网(http://wsj.panyu.gov.cn/)和番禺人才网(http://www.pyrc.com.cn/)向社会公告(下同)。
(二)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集中现场确认资格的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
现场确认日期:
3.现场确认地址:广州番禺人才市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四楼)(可乘坐3、6B、8、10、11、18、22路公车沙墟村口站下)
联系地址:广州番禺人才市场一楼营业厅(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
联系人:陈绵歆、夏颖慧
联系电话:84692605,84615540
4.现场确认要求:
(1)社会人员确认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广州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鉴定证明(或提供办理学历鉴定的回执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计划生育证明,以及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广州市生源提供原户籍派出所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2008、2009年毕业生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和暂缓就业协议书。有工作经历的应届研究生可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供参考。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二张(要求同报名表照片一致)。报名时缴纳50元报名和考务费。
(2)《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网上填写资料后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表)。
(3)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应聘人员报名考试手续并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4)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确认,不接收委托; 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5)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填写《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情况以及个人档案材料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内容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合格线为50分,按4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按60%计入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1.笔试
(1)笔试时间为
(2)笔试内容:
①报考医、药、护、技专业的人员,考同一套试题,以专业基础科的三基内容为主,不提供参考资料;
②报考非医、药、护、技专业的人员,考同一套试题,内容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写作,不提供参考资料。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必须在开考后30分钟前到达考场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和缺考者,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
(1)各专业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报考同一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2)面试名单和面试时间将在网上公布。
(3)如部分职位应聘人员全部未能取得面试资格的,可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报考其他单位相同专业,笔试成绩合格,但未被报考单位录用的人员中统一调配。
(4)面试时间为笔试以后,具体时间以网上公布时间为准。
(5)面试方法
由用人单位组织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结构化面试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体检
1.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办理好聘用手续后,凭发票原件到用人单位报销50%。
3.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乙肝病原携带者(特指“大三阳”不合格者)不能从事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特殊行业(如血站)则按照行业特定标准执行。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可进入考核阶段。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致录用职位空缺的,可按报考职位成绩,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总成绩合格人之中由高至低顺序依次替补,无法替补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考其他单位的同专业人员当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统一调整。
(六)确定聘用人选和办理聘用手续
1.考核合格的人选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筹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在网上公示7天,按相关政策办理聘用手续。
四、获聘者的待遇和管理
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的纪律和监督要求,按照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和《关于明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5〕170号)的精神执行。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有关规定调查并研究解决。
六、其他相关内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番禺人才市场一楼营业厅(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
联系人:陈绵歆、夏颖慧
联系电话:84692605,84615540
投诉电话:84640390 监督电话:84636701
二○○九年十一月
附件:《区属三间医院应届毕业生职位报名范围》
附件:
区属三间医院应届毕业生职位报名范围
“211工程”学校或以下所列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北京市(30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地质大学。
上海市(11所):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东华大学、第二军医大学。
江苏省(10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南大学。
陕西省(9所):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大学、陕西科技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辽宁省(6所):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湖北省(6所):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广东省(8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汕头大学。
四川省(5所):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
黑龙江省(5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大庆石油学院。
湖南省(4所):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
重庆市(5所):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师范大学、西南农业大学、第三军医大学。
安徽省(3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天津市(3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
吉林省(3所):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
河北省(2所):燕山大学、河北工业大学。
山西省(2所):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农业大学。
福建省(2所):厦门大学、福州大学。
江西省(2所):南昌大学、江西农业大学。
山东省(2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浙江省(1所):浙江大学。
河南省(1所):郑州大学。
甘肃省(1所):兰州大学。
新疆(1所):新疆大学。
广西(1所):广西大学。
云南省(1所):云南大学。
内蒙古(1所):内蒙古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