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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要市2011事业单位招聘137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广东省人保厅 2011-7-26 14:49:4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高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高要市70个事业单位,共招聘137个职位(详见《2011年高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中技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含2009年、2010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指2010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0年底或2011年初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本省外市报考者限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非广东常住户口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职位,报考年龄放宽2岁,但不应超过35周岁。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18至35周岁(1976年7月20日至1993年7月20日期间出生);特殊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6年7月20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11年7月20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和招聘工作人员过程中被招录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人员、原为公务员或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招考职位请查阅高要市人事信息网(http://www.gyrs.gov.cn),并自行在网上用A4纸双面打印《2011年高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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