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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实训指导教师公告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11-4 11:21:52

 

(七)组织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八)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上报拟聘人员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把拟聘人员名单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核后,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十)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的审批结果,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需说明的问题

1.招聘工作由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面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网址http://www.gdlis.cn/,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9239812(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9238813,020-89237341(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招聘纪检监督室)。

八、本公告由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1、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实训指导教师职位信息.doc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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