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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来源: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11-9 11:20:00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的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区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国家计划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1、2010、2011年度毕业生;

2、已按规定办理代管人事关系的2009年度及以前毕业生;

3、已派遣到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

(二)全区现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可以报考指定的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一)国家计划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澄海区户口,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原为国家计划内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护理专业中专毕业生,且后通过国民教育形式取得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学历)的,可以报考护理专业岗位。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现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开拓进取,群众观念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成绩明显;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3、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满3年,且连续在村(社区)担任两委以上职务满6年。任职时间计算至2011年10月底;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已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任现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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