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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招聘普通雇员公告

来源:深圳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12-2-16 15:18:22

 

4、学历、学位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属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6、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确定面试人选

由新安街道办对报名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岗位条件,参考业绩、工作经历、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资格等情况,按拟聘人数的3倍研究确定岗位的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报名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将由宝安区新安街道组织人事科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 

四、面试

(一)方式和内容

1、方式:面试。

2、内容:招聘岗位相关知识。

3、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网站公布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人选将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宝安区新安街道组织人事科工作人员通知。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新安街道办事处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新安街道办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之后在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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