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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立医院院长2012年公开选调公告

来源:深圳市考试院 2012-7-17 13:30:24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累计在深圳市卫生系统机关正科级职位、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位时间三年及以上的(“三年及以上”的任职年限须包含在医院担任正科级职务或职员七级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2010年7月13日以前聘在事业单位正科级职位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聘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目前仍在聘且在医院担任副院长及以上干部;

(3)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连续聘满3年及以上的,目前仍在聘且在医院担任副院长及以上干部;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5、身体健康。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均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根据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不符合职务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三、报名及其他程序

(一)报名方式:从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7月27日,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必须上门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27日17:00时,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办公楼516室组织人事局干部科,联系电话:0755-88211681、8821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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