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在深圳市委党校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空缺的,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体检结束后在深圳市委党校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聘用人员按我市有关规定统一实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其退休待遇通过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予以保障,自进入本市事业单位之日起按规定缴交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招考查询网站
请登录深圳组工在线、深圳市委党校网站查询招考信息。
十一、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党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