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审核人员
参加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进入资格审核的考生和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
二、资格审核时间
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审核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3号广州市道路交通工程研究中心三楼会议室。
四、资格审核的具体要求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清单或工作单位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已婚人员还要提供结婚证明,非广州市户口的还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招考单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资格审核对象。
(联系人:黄妙贞、刘秀平; 联系电话:83124923、83124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