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人员。非广东户籍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30日;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薪酬待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聘员实行年薪制,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聘员年薪标准参照清府办[2012]60号文确定。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除随军家属外,其他人员一律采取网络报名及缴费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http://www.qyks.gov.cn)报名并缴费。报名费按市物价局核发的《广东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编号:JF0706号)规定收取,报名时每人交报名费100元。(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63-3366674,政策咨询电话:0763-3382512)。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随军家属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清远市新城18号区银泉路社科大厦9楼)进行现场报名并资格审核,需提交本公告第五(二)2点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交《干部家属随队审批报告表》、《随军家属个人简历》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联系电话:0763-338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