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
1、笔试: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40%计入总成绩(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至少达到1:3方组织笔试)。
2、面试(含试讲、实操):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60%计入总成绩。
3、体检与考核
根据各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格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高低递补。
4、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经考试考核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5、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单位可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或者重新组织其他应聘者考核。
(1)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招聘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广州医学院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