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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2012年社会工作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2-10-25 9:56:30

 

(三)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岗位数量不少于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参加面试的人员事先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面试人员名单于11月30日前同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州考试信息网公布。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以及对选调岗位工作和本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是否与选调岗位相匹配等。面试实行必答题和评委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依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统一组织体检。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五)政审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将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因选调人员政审或组织考察不合格等个人原因导致选调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规定报批后,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参加体检和考核。

(六)决定人选。根据报考人员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同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州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商调。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商调手续。选调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按公务员转任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六、相关说明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2、因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3、咨询、举报或投诉电话:020—29105180、29105179、83104631(办公时间)。联系人:李小姐、张先生,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1910-1911单元广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指导处,邮编:510045;肖小姐,联系地址:广州市法政路30号广州市委政法委政治部,邮编:5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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