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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2012年土地储备中心招考政府雇员公告

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10-28 17:16:06

 

(三)体检和考核

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四)办理相关手续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规定,由佛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确定的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雇用方式及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能胜任工作者,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薪酬待遇按佛山市政府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月薪24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其他福利待遇按佛山市政府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详细可查阅佛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

佛山市土地储备中心招考雇用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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