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招聘1名语言艺术教师,要求语言艺术相关专业并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招聘公告于9月6日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告,9月29日截止报名,经资格审查报名者中只有两人符合招聘条件,达不到1:3的比例,现需进行补招。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语言艺术教师1名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要求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相关教师资格;5年或以上教育工作经验、5年以上班主任经历;年龄40周岁以下(截至2012年12月底止)。具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活动策划、组织协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