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具体时间、地点以资格审查后通知为准);笔试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实地调研人选 (面试和实地调研的方式、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后通知为准);面试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实地调研。参加面试的人员同时参加实地调研,并在规定时间内全封闭撰写调研报告,满分为100分。
(五)确定考察对象。按笔试得分占30%、面试得分占35%、实地调研得分占35%的比例合成初步人选的综合得分;根据人选综合得分高低,按选调职位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六)体检。组织考察对象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
(七)组织考察。向体检合格者所在单位发出商调函,在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调出的前提下(所在单位不同意的,取消考察资格),由我校派考察组前往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考察过程中同时复查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若不符合,取消其选调资格。
(八)确定选调人选。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由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九)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2012年中共茂名市委党校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