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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2012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2-11-30 15:24:38

 

(五)拟聘人员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民政厅网站进行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为受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按实际聘用岗位,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各项工作制度,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对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泄露考试测试内容、用人单位违反原则私定聘用人员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以及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20—83333384(民政厅人事处);

0752—6691309(省杨村社会福利院);

0769—87782990(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020—84192843(省第一荣军医院);

0757—86886531(省第二荣军医院);

0752—6691476(省第三荣军医院);

0752—6691546(省第一救助安置中心);

020—83345295(省民政厅政务服务中心);

020—84451867(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020-8331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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