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考生的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与气质等。面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若有自愿放弃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六、体检
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印发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若有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
七、考核
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是审查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经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若有自愿放弃考核资格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核人选。
八、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受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受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必须参加专业技术课程培训、进修,并在首轮聘期内取得所在岗位专业技术资格。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在本单元内调动,不受此限制)。
十、费用
依据粤价函[2011]1181号文规定,这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笔试费用为:每人每科55元。
十一、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2年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考试科目对照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宁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