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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2012年公共事业局招聘雇员公告

来源:深圳市考试院 2012-12-21 15:36:31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核准,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拟招聘4名辅助管理普通雇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7、符合本公告及《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7年11月以来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时间:2012年12月27日至2013年1月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3、地点:龙华新区观澜广场沿河路新区管委会大楼A210室,联系人:于小姐,联系电话:0755-23336363;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报考者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4);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新区公共事业局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或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3);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8、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适岗能力测评

(一)适岗能力测评时间、地点和形式

适岗能力测评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

(二)适岗能力测评成绩和入围体检人选名单公布

适岗能力测评结束后,各岗位在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该岗位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适岗能力测评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测试结束一周内在龙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lhxq.gov.cn/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六、公示

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将在龙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http://www.szlhxq.gov.cn/,公示时间为7日。   

七、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投诉受理部门: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干部人事监督科,电话:23338368),由用人单位在2个月内为其办理雇用手续,并备齐规定资料报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

八、其它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2年11月30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职位要求相一致。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监督电话:23338368。

(四)本公告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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