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经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同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我院网站公示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我校聘用人 员,我校将与聘用人员签订公开招聘录取人员协议书,聘用人员备齐聘用所需材料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逾期不签协议书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说明的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是指2013年毕业,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招聘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者。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者,不予聘用。
(二)所有年龄要求,均以1月1日为起始时间点。如“30周岁以下”,是指在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三)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四)获聘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所在单位对应的岗位,博士聘用专业技术十级 岗位、硕士及以下根据学历和岗位要求对应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本公告由湛江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湛江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湛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9-3183755(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59-3182832(纪委监察处)
(六)湛江师范学院人事处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行政办公楼5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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