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办法:
1、考试办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保留二位小数)。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笔试内容为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文写作等内容。面试由相关的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4、公示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的在河源市人民政府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办法:根据报考者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四、聘用
(一)手续办理:经考试、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人员,由市劳动监察支队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对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培训发证: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经初期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证》。经熟练期后,参加由市(或以上)劳动监察机构组织的劳动监察业务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换发《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证》。
(三)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经录用后,工资标准按照市政府审核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附件:河源市劳动监察支队协管员报名表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