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选进行体检。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
考察内容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拟录用人选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拟录用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递补。因下列情况导致拟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参加考试人员的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1、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录用人选放弃录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报到的;
5、导致拟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考试结果、体检人员、拟录用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时在以下网站公开发布: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shantou.gov.cn/)
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
汕头人大网(http://www.strd.gov.cn)。
七、本次公开招聘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如下:
联系部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科(电话:0754-88562841)
联系人:陈植欣。
监督部门: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电话:0754-8856119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754-88179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