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2012年12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笔试已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合格线
此次招聘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
笔试成绩在市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本人成绩,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
二、笔试成绩分类及资格初审要求
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拟聘用名额,将考生分为A、B、C三类:
A类:指笔试合格且名次在岗位拟聘用名额3倍范围内的考生。A类考生具有参加资格初审资格,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资格初审当日指定时间到达现场并签到,否则取消资格初审资格。
B类:指笔试合格且名次在岗位拟聘用名额3倍范围以外、8倍范围以内的考生。B类考生具有递补资格至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资格初审当日指定时间到达现场并签到,等候可能出现的递补,否则取消其递补资格。
C类:指笔试合格但名次在岗位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以外及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此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三、资格初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以本公告为准)
2013年1月25日(星期五)8:30开始至资格初审结束。8:00入场、签到,8:30封闭场地。
资格初审为“A”和“B”类的考生无论何种原因未能在2013年1月25日上午8:30前到达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初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初审资格。
(二)地点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实验学校(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东隆路92号,松白公路旁)。
四、资格初审办法及须提供的材料
(一)资格初审办法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考资格审查。
(二)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本人报名表;
(2)准考证;
(3)身份证;
(4)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1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
(5)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暂不需提供,非师范类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须取得岗位表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考试均合格但未办理教师资格证者,资格初审时须提供以上三项考试的合格证明,并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招考公告附件3)。
2.属2011年、2012年毕业生的,除深圳生源及深圳高校毕业生外,须提供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者落款时间为2011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已派遣的提供相应学历证明即可);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