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注意事项
1、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应在当天完成。如体检结果不符合体检通用标准的,考生对此4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由用人单位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
2、除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外,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复检申请表》,并递交用人单位。
三、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通过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且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进行考察,全面掌握拟雇用人员的德才表现和遵纪守法及其他有关情况。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四、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将相关资料送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报考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雇用资格;如发现伪造报名资料的,取消雇用资格并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机关雇员考试;复查无误后,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拟雇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以上通知由江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873786(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3873733(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