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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福田区建筑工务局2012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3-2-27 20:37:10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雇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雇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将人员名单公示7天。

  八、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后的2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局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九、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 2013年2月28日,最高年龄25周岁指 1987年2月28日之后出生。

  (二)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13年2月28 日。考生工作经历以考生从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后到人事部门报到的时间为准,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算工作经历。

  (三)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本公告由福田区建筑工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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