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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3年广州市越秀区公开招聘教师53名公告

来源:梅州公务员考试网 2013-4-1 13:07:30


  (二)资格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应聘学科对应的专业技术及执业资格者。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具有应聘学科对应的专业技术及执业资格者。
  2、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者)应聘条件(需同时具备):
  (1)广州市生源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非广州市生源需同时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一致。
  (2)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其他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3)应聘国家示范性高中英语教师职位(广州市第七中学)应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应聘其他学校英语教师职位,应通过英语专业四级以上考试(大学英语六级不能等同于英语专业四级)。
  说明:“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3、所有应聘人员必须持有与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需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同时,应聘人员在进行资格审查过程中需在《越秀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核目录表》内作出注明承诺。
  4、通过考试拟聘用的社会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各职位具体要求见《2013年越秀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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